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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指南



青岛大学信息公开指南

为贯彻执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9号)、教育部办公厅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(教办函[2014]23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鲁教监发〔2013〕3号),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,促进依法治校,强化民主管理,完善民主监督,学校编制了《青岛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一、主动公开的信息

(一)公开范围与分类

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青岛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
学校信息分为以下10类:

序号

目录分类

01

基本信息

02

招生考试

03

财务资产

04

人事师资

05

教学质量

06

学生管理

07

学风建设

08

学位学科

09

交流合作

10

其他信息

(二)公开形式学校采用网站(http://www.qdu.edu.cn)、校报校刊、校内广播、电子显示屏、信息公告栏等校内媒体和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、年鉴、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。

(三)公开时限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,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的信息。

(一)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,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,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。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可以书面形式(包括数据电子形式)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二)受理机构

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:青岛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

办公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办公楼307房间

办公时间:8:00-11:3014:00-17:00(工作日)

联系电话:0532-85951868

传真号码:0532-85953085

邮政编码:266071

(三)受理程序

1.提出申请

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,应填写《青岛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,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
2.申请方式
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
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xiaozhang@qdu.edu.cn。

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3.申请处理

(1)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件补齐后受理。

(2)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
(3)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(4)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(5)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
(6)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;

(7)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。

4.收费标准

依申请提供信息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。

申请学校信息的公民,确有经济困难的,本人可向学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中的相关栏目。
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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